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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06

发文字号

漳人社[2016]1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漳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06

颁发部门

福建省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的通知

漳人社[2016]113号

2016年4月6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级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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