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韶关市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18

发文字号

韶府办[2015]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韶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18

颁发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韶关市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韶府办[2015]48号

2015年11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韶关市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医改办反映。

  韶关市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建立全市合理分级诊疗制度,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使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医保基金有效运用、政府医改投入发挥最大效用,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中有关深化医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骨干作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常见病在基层,急危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导向。以为病人提供合理、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为导向,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杠杆,拉开价格差距,强化医疗机构间转诊平台建设,引导患者一般疾病基层首诊,逐步形成有序就医的习惯。
  (二)分级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的病人回基层医疗机构诊疗。
  (三)患者自愿。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导向,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孕产妇等,可以按照“就近、就急”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部分小专科(如口腔、五官、耳鼻喉等)患者也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四)资源效益。通过优化诊疗程序和服务内容,实现医保、基层医疗和城市公立医院、参保人员良性互动,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健康效益最大化;通过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防治结合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卫生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水平。
  (五)稳步推进。宣传引导,转变参保人员就医理念;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分级诊疗方法经验;逐步推广,实现“常见病在基层,急危重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三、工作目标
  2015年,选择南雄市、仁化县等两个县(市)开展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完成相关医疗机构、医保制度准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模式签约率达50%,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市)、三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2016年,试点县(市)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率、县域内就诊率逐步提高,达到90%。2017年,在所有县(市、区)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制是指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时,就近选择当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提高基层首诊率的核心是增强参保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值。
  1.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2015年12月前,制定县级医院以专科建设为重点的发展规划,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服务项目为核心的发展规划,县级医院重点专科主要集中在小专科(如口腔、五官科等)和对医疗服务技术要求高的专科发展上(如各类中大手术、危重症救治、急诊急救等)、适当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开展相对成熟的二、三类技术的条件,提高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
  2. 推广家庭医生式团队服务。加快推行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开展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试点,2015年底试点县(市)乡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模式签约率达50%以上。
  3. 对口扶持县级公立医院。落实市三级医院对口扶持县级公立医院机制。制定政策,引导规范市属公立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健全支援单位向受援单位派驻医务人员制度,及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到受援单位任职制度。
  (二)引导定点就医。
  1.发挥医保报销政策导向作用。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级差管理。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除急诊、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和眼耳鼻喉和牙科等小专科外,未履行转诊手续的越级诊治,降低报销比例。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从基层医疗机构转向上级医疗机构,在上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计算;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向下级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直接纳入医保报销。
  2. 完善医疗服务差别化价格政策,引导患者基层首诊。就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机构间的价格梯度,引导患者就近就地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
  3. 建立转诊绿色通道。要求县级医院、市属公立医院在分级诊疗机制下,优先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预约诊疗制度。基层首诊后需转诊的,在预约上级医院时,无论是门诊、会诊、转诊住院,上级医院应提供及时便利服务。县、市两级医院努力提升预约挂号量占全部挂号总量的比例,提高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
  4.城镇医保开展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合理制定总额控制指标,向基层倾斜,使县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指标占有合理比重,促使大型医院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病人流量,特别是少收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缓解患者长期压床和医务人员超负荷等一系列问题。
  (三)规范双向转诊。
  1. 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协议双方应明确转诊流程以及双方责任义务,转诊通道顺畅,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及医疗安全。
  2. 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制定完善基本覆盖县级医院临床科室诊疗常见病的分级诊疗指南,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服务能力的差异明确诊治范围,形成完整的双向转诊标准体系。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一类手术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县(市、区)为主的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三级医院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或符合相关转诊条件的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3. 规范双向转诊程序。双向转诊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转诊应按照就近转诊的原则,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履行转诊手续。对于明确超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及诊疗能力范围、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病例,要求转往二级以上医院,转诊时根据患者病情、双向转诊指南等综合考虑逐级转诊或越级转诊。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各种急慢性病缓解期、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的以及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或临终关怀的病例,可以转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同时,对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宣传和监管。
  1. 加强分级诊疗宣传工作。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涉及面广、难度大,需群众理解和社会支持。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折页、宣传展板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报、移动平台、网站等新媒体,宣传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目的和作用,分级诊疗制度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分级诊疗活动中的医保报销政策、病人的权利责任等。同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布局和服务能力提升宣传,引导群众形成主动到基层就诊的科学就医习惯。
  2. 加强制度执行监管。各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督导,适时评估和处理矛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分级诊疗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对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评查目标,建立全市分级诊疗季度通报制度。

  五、工作进度
  (一)方案制定(2015年11-12月)。市直有关部门和试点县(市)制定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
  (二)宣传发动(2016年1-2月)。部署启动全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三)开展试点(2016年3-12月)。南雄市、仁化县先行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四)总结推开(2017年1月-2017年5月)。总结试点经验,在其余县(市、区)推广实施分级诊疗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由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试点县(市)医改领导小组要统筹推动建立辖区内分级诊疗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措施,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地制定分级诊疗专项改革任务具体分工方案,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
  试点县(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认真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深入开展。2015年底前,发改部门要根据医院等级制定差异化的医疗服务价格,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患者首选基层就医。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不同等级医院间的差别支付政策,出台试点县(市)分级诊疗报销比例文件,拉开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市和市外医疗机构间的支付差距。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基层诊治能力,制定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规范和流程图,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财政部门要配合分级诊疗相关工作,争取改革配套资金。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分级诊疗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促使该项政策家喻户晓。医改办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三)严格督导评查。
  市医改办负责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分级诊疗工作监督评查方案,建立督促检查、问责机制,通过工作调研、专项督导、深化评估等方式,确保分级诊疗制度落到实处。各地医改办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定期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级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负责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在全市进行通报表扬;对分级诊疗重视不够,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和个人,要采取约谈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全市通报批评。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