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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2007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先进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26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昆明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26

颁发部门

昆明市政府

正文内容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2007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先进单位的通知
(昆政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相关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协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市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对14个县(市)、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了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根据综合考核评比结果,市政府决定对完成2007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呈贡县政府、西山区政府、东川区政府、五华区政府、盘龙区政府、官渡区政府、石林县政府、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盐务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单位作为2007年昆明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争取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在2008年的工作中要以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思路,改进监管方式,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为建设富强昆明、活力昆明、文化昆明、生态昆明、和谐昆明做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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