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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科学饮食用药、安全饮食用药”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8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科学饮食用药、安全饮食用药”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1年4月28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是自治区“民生建设年”。为进一步普及科学安全饮食用药常识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公众科学饮食用药、安全饮食用药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意识,提高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自治区“科技活动周”的安排,自治区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科学饮食用药、安全饮食用药”主题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科学饮食用药、安全饮食用药

  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强化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科学饮食用药、安全饮食用药的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积极引导群众科学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唤起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关注和支持,努力提高全区各族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

  三、时间安排
  2009年5月15日-5月21日

  四、活动形式和责任单位
  (一)举办大型主题宣传咨询活动。5月15日12:00--14:00(北京时间),采取统一行动、上下联动形式,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在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举办“科学饮食用药、安全饮食用药”主题宣传咨询活动。采取设置咨询台、散发宣传单、悬挂张贴标语、展出专栏和黑板报、播放电视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科学、安全饮食用药常识,传授识别假劣食品药品知识,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社会效果。自治区局确定,当日在首府乌鲁木齐市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由乌鲁木齐市局负责筹划、协调、组织,届时自治区局领导及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食品许可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注册处、药品安全监管处、稽查局、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派员参与。此项活动方案,由乌鲁木齐市局拟订后报自治区局审定。
  各地、州、市局负责所在地城市主题宣传咨询活动的计划、协调和组织工作,确保达到预期宣传效果。
  (二)开展媒体专题宣传活动。自治区局和各地州市局要充分利用当地报刊、广播、电视和局政务网站,广泛开展“科学饮食用药、安全饮食用药”宣传活动,做到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站有专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自治区局药品安全监管处、食品许可处负责编写“科学饮食用药、安全饮食用药”宣传单和标语的内容(以电子版形式在自治区局网站上发布,供各地州市局下载、印发,各地州市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增加宣传内容),自治区局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自治区主流新闻媒体,适时进行报道宣传。各地、州、市局也要借助当地新闻媒体,除集中搞好活动的报道外,要大力宣传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果,扩大社会宣传效果。
  (三)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六进”活动。各地、州、市局要从实际出发,组织监管人员、有关专家和志愿者开展“科学饮食用药、安全饮食用药”主题宣传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农牧区的“六进”活动,增强各族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提高科学饮食用药、安全饮食用药水平。

  五、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自治区局成立“科学饮食用药、安全饮食用药”主题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于英 局长
  副组长:李卫东 副局长
  王忠民 局长助理
  成 员:
  王利光 办公室主任
  马金忠 食品许可处处长
  吾买尔江·胡加木尼亚孜 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王平山 药品注册处处长
  卢宜峰 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高 兵 稽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卢宜峰同志兼任,负责宣传周活动的日常工作。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科学饮食用药、安全饮食用药”主题宣传周活动,是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的有效载体,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重要任务。各地、州、市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严密组织,使宣传周活动有声有色,深入扎实、富有成效。自治区局将根据各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二)搞好结合,增强效果。各地、州、市局要把主题宣传周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药品“两网”建设和药品市场日常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通过主题宣传周活动普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又要通过整治行动打击食品药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巩固扩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请各地、州、市局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宣传周活动情况的总结材料书面报自治区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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