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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医用氧舱从业人员培训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09

发文字号

冀卫办医函[201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09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医用氧舱从业人员培训基地的通知

冀卫办医函[2015]1号

2015年2月9日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我省医用氧舱从业人员培训和准入管理,加强医用氧舱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建设,我委拟组织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三级综合医院。

  二、申报条件
  1.开设医用高压氧治疗,医院综合实力较强,高压氧治疗专业技术水平在省内具有领先优势;
  2.医用氧舱科室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并掌握高压氧医学专业的发展动态;
  3.医用氧舱科室执业人员配置合理,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医师;
  4.医用氧舱设置、布局和使用管理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
  5.具有开展医用氧舱从业人员培训所需要的培训场所及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等;
  6.开展医用氧舱治疗工作10年以上,开舱治疗总人次1.5万人次以上;近5年接诊患者至少1500例,其中急危重患者至少300例;2014年接诊患者至少500例。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需重新申报材料,除上述基本情况外,同时上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属医院的申报工作。申报医院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认真核实医院申报材料,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可靠。我委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筛选,对拟确定为培训基地的医院进行现场评估。
  (二)各申报医院《医用氧舱从业人员培训基地申报表》 (附件),经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审核后,由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省直医院直接上报。申报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20日。

  联系人:医政医管处 白文丽
  联系电话:0311-66165703(传真)
  电子邮箱:hebwsty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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