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3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9]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1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09]24号

2009年5月13日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