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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对仁德医疗门诊部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6

发文字号

穗医管[2018]19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16

颁发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对仁德医疗门诊部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

穗医管[2018]198号

2018年7月16日

仁德医疗门诊部:

  经查实,你门诊部存在违反《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有关规定的行为。现决定对你门诊部的违规行为处理如下:

  一、违规事实
  (一)串换诊疗项目并记账申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或管理规定进行误导性广告宣传。
  (三)由非医保医师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涉及记账费用56,982.98元。
  (四)为参保人员办理普通门(急)诊统筹选点手续时,未经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确认,或未登记联系电话,共涉及429人。

  二、处理依据
  《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单纯门诊,2016-2018年度版)第十五条“乙方为参保人员办理普通门(急)诊统筹选点手续时,需经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确认并登记姓名、联系电话,否则相应选点人数甲方予以扣减”,第二十一条“非医保医师为参保人提供的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第四十七条“......(二)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或管理规定进行误导性、欺骗性广告宣传......”,第四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根据社会医疗保险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本协议1-3个月等处理;违规问题涉及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由甲方予以全额追回。 (一)串换诊疗项目或药品等,相关医疗费用给予记账并申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三、处理决定
  (一)暂停你门诊部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2018年7月20日至8月19日)。暂停协议期间,你门诊部应做好参保人解释工作,并在暂停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黄埔分局提交恢复协议申请及整改报告。
  (二)你门诊部违规行为涉及医疗费用共计56,982.98元,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对你门诊部不按规定办理的门诊选点人数共429人予以扣减。
  (四)你门诊部违规情况记入年度综合考核档案并予以扣分。

  你门诊部应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履行好服务协议,切实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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