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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口腔医院执行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06

发文字号

穗发改[2018]1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06

颁发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口腔医院执行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穗发改[2018]194号

2018年3月6日

广东省口腔医院:

  你院发来《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医改以来医疗收入情况的汇报》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院自2018年3月15日起执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发改[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价格,《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口腔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的通知》(穗发改[2017]551号)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见《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所附表项目价格。附表所列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鼓励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调整优化费用结构,逐步降低服务价格。

  二、医院按《通知》的价格调整方案执行半年后,需在一个月内报告医院运营状况和医药费用变化等情况。我委将根据政策调整实施效果动态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三、医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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