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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稽查局对三黄片按照补充检验方法和检测项目进行监督检验有关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

2009-10-16

发文字号

赣药稽函[2009]2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6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稽查局对三黄片按照补充检验方法和检测项目进行监督检验有关工作的函

赣药稽函[2009]248号

2009年10月16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现将国家局稽查局《对三黄片按照补充检验方法和检测项目进行监督检验有关工作的函》(食药监稽函[2009]30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监督抽验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局下发的有关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件,与辖区药品检测机构一起认真执行,共同做好药品监督抽验工作,不断提高药品监督抽验的效能,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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