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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1

发文字号

沪公卫联办[20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0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公卫联办[2015]3号

2015年4月1日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工作,部署落实2015年各项任务和要求,经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5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上海市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工作要继续围绕卫生改革和发展重点,坚持“预为安纲、防为众纲、业为己纲”工作原则,不断深化“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社会公众放心满意”工作内涵与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医改任务,创新发展思路和工作举措,不断完善本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工作模式和服务流程,加强规范管理和绩效评估,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保障卫生计生核心指标不断优化。

  一、全面夯实公共卫生工作基础
  1.深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机制建设。编制并启动实施市和区县第四轮“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国家和本市防治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血吸虫病以及精神卫生、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完成各类“十三五”规划公共卫生相关内容的调研与编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努力解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标准、岗位津贴、薪酬制度以及公共卫生应对处置队伍建设、公共卫生医师培养等问题。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继续组织实施国家和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服务与信息管理,全面落实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要求。完善项目评估,推进实施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3.推进公共卫生城乡一体化工作。落实新农合市级统筹,落实基金统一“预决算管理、账户核算、业务管理、筹资标准和保障待遇”。以四类大病为切入点,开展大病商保工作。规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推广“3+2”乡村医生培养新模式。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教委、市科委和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4.完善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平台建设等工作。强化专业委员会建设,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认真研究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做实“联防联控,联处联报”机制。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经费投入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力度,加强绩效考核,保障公共卫生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继续发挥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加强艾滋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5.强化传染病依法防控与管理。推进《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加强传染病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巩固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监测报告,巩固提高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和处置能力。规范预防接种服务管理,落实《上海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积极、妥善做好异常反应处置工作。加强对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控;落实结核病治疗减免政策。
  (市法制办、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6.强化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继续巩固卫生计生、教育、商业、农业、林业、旅游、食药监和出入境管理等部门之间以及与江苏、浙江等周边省份的沟通合作机制,重点落实对埃博拉出血热、人感染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麻疹、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对口岸、学校和重点企业等重点场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巩固血吸虫病疫情防控成效,做好五省市区联防联控。
  (市卫生计生委和各区县政府负责,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爱卫办和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7.强化卫生应急综合能力。贯彻《上海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市、区县两级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第二轮区县评估督导。加强卫生应急人才储备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创建和达标工作。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间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确保完成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任务。加强紧缺药品和应急物资日常监测,建立快速反应应急机制,保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和联防联动机制,优化水源格局,提升水源安全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工商局、上海海关、市旅游局等成员单位配合)
  8.强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风险交流制度,推进专项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报告。制定贯彻落实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组织开展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食品的全市性专项监督检查,通过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达标整治行动等,继续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切实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扩大温度和视频实时监控系统的应用,加强高风险食品企业全程电子化监管。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食品从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和考核。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和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教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旅游局配合)

  三、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
  9.极端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关于极端重视和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落实生育相关服务和出生个案等信息登记、分析和核查制度,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建立有奖举报和经常性排摸制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区域协作办案,加大“两非”打击力度,有效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有效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等其他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0.推进落实母婴保健梯度有序服务。严格落实《关于建立规范有序母婴保健服务的指导意见》,按照“属地管理、能级服务和分类指导”原则明确区域产科和新生儿科医疗保健服务资源配置和机构功能定位,建立“梯度服务、有序转诊”制度。加强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的产科和儿科能力建设,加大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的人员和设施设备投入,继续完善风险预警评估、会诊抢救和质量评审等工作。推进实施“爱婴医院”复核和创建。扶持符合政策的社会医疗机构开办儿科服务。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再生育相关医学鉴定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负责,市教委、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其他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深化推进善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
  11.推进“医防融合”慢性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区县“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推进委市合作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完善社区慢性病防治管理规范,加强对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适宜技术指导。推进“健康管理云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构建融临床、预防为一体的糖尿病预防与治疗服务体系,实现脑卒中“预防-干预-救治”三级网络体系有效运转,建立分级、有序、全程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和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2.推进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和措施。加强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膳食营养、健康状况及伤害等监测。开展居民碘营养监测,规范食盐供应,指导做好科学补碘。完成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公布《2014年上海市国民体质监测公报》。继续推广社区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做好医疗机构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完成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建设,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上海市气象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建设,合作开展气象、环境因素对疾病影响研究,建立重污染天气健康影响评估关键技术。加强极端天气预测,推广健康气象预报服务,完善健康气象服务体系。加强“医教结合”,完善学校卫生保健基本设施设备建设,加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学生屈光发育档案管理,探索学生近视综合预防与干预。加强“体卫结合”,进行慢病运动干预标准化操作试点,推广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运动干预。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体育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爱卫办和各区县政府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3.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城市建设,继续深化上海市健康大讲堂品牌内涵,开展“健康中国行”系列活动,实施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重点场所的健康素养综合干预项目。推广健康气象微信公众号。整合健康教育信息资源,打造数字化健康教育平台,形成健康教育信息资源网络。有效利用12320卫生热线、IPTV频道、社区健康频道等宣传平台,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开展全社会控烟宣传和行为干预,继续开展《上海市控烟条例》实施监测及调研。
  (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精神文明办、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及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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