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1-25

发文字号

卫医发[2007]39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卫生部(已撤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的管理,保证精神药品安全、合理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编写了《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现予发布施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医政司和中华医学会。

 

        附件: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

2007年1月25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指导原则

同部门最新指导原则

同地域最新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