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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4年5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4-07-0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03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4年5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2014年7月3日

  2014年5月,我局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32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323条,涉及产品99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有74个品种、219条次。其中夸大产品适应症、扩大产品疗效的有15个品种,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有51个品种,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与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的54个品种,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做宣传的有50个品种,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有38个品种。

  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有7个品种、19条次。7个品种均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有5个品种。

  发布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有18个品种、85条次。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有10个品种,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8个品种,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9个品种,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与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的12个品种,夸大产品保健功能、适用人群、适用范围的有9个品种。

  典型的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脑灵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80262”的药品,经查询,药品通用名称为“脑灵胶囊”。广告宣传“首个脑鸣专用药脑灵胶囊成功上市”,声称“含独特物质脑胺酶能有效增加脑部供血,修复再生大脑细胞”、“三个疗程后神经传导功能恢复正常、各种脑鸣现象消失”。该广告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的内容,并且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违反法规,利用买药品增药品的方式促销,欺骗并诱导消费者购买。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百(佰)灵奇草贴”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准文号为“黔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60025号”。经查询,产品名称应为“远红外骨质宁贴”,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为“适用于骨质增生引起的颈椎、腰椎、膝关节、踝关节及跟骨疼痛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一贴见效”、“一个月扔掉拐杖,两个月好得利利索索”、“跑步、逛公园、做家务一切恢复正常”。该广告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利用患者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等综合性评价及绝对化用语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富硒灵芝宝”的保健食品,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经查询,产品名称为“富硒灵芝宝”,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辅助抑制肿瘤”。广告以新闻报道的形式进行宣传,声称“实现各种手段无缝对接抗肿瘤”、“靶向作用于人体各脏器中的肿瘤细胞”、“发挥了西医直接杀瘤,见效迅速的特点”。该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扩大产品疗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内容涉及治愈率、有效率等综合性的评价及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已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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