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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报送流感监测管理周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29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9]8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停止报送流感监测管理周报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9]881号

2009年9月29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停止报送流感监测管理周报的通知》(卫疾控传防便函[2009]95号)精神,2009年8月14日起,我厅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在盟市启动了流感监测管理周报工作。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辖区流感监测工作的督导,促进了本地区流感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截止2009年9月23日,全区扩大的14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中,其中有10家已开展了流感样病例标本的检测工作,有4家计划在10月31日前开展流感样病例标本检测工作;全区扩大的13家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已全部报告了流感样病例监测数据,报告率达到了100%,大部分盟市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已初步达到监测标准,从即日起停止报送流感监测周报。

  流感监测周报停止后,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流感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不断提高流感监测网络数据报告、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质量。要继续关注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敦促工作滞后的网络实验室加快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流感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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