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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财政局、揭阳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加强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16

发文字号

揭市人社[2013]2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揭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16

颁发部门

广东省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财政局、揭阳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加强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揭市人社[2013]242号

2013年9月16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1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配合,精心组织。
  本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做好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统一标准,规范程序。
  要按照省的部署,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切实做好乡镇卫生院急需短缺医疗卫生人才聘用、公开招聘工作。
  (一)有关说明
  1、《指导意见》中列入我市本次直接聘用和专项招聘范围的乡镇卫生院是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机编[2011]24号)中所列的65个乡镇卫生院。
  2、《指导意见》之二主要措施(一)“对短缺医疗卫生人才准予直接聘用”中,要求“在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是指截至2013年8月13日,已在同一县(市、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要求“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是指连续缴纳社保费用证明材料或能证明其在同一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其他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制作的,需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由临时工本人连续签领的工资表等)。
  3、《指导意见》之二主要措施(三)“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专项招聘工作”中,要求“在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是指截至2013年8月13日,已在同一县(市、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
  (二)有关程序及其他要求
  1、公告。9月25日前,各乡镇卫生院将《指导意见》等文件进行公告。
  2、报名。各乡镇卫生院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接受临时人员报名,于9月27日前公布拟直接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本单位编制、岗位使用情况。
  3、初审。10月9日前,各单位将编制、岗位使用情况、有关人员名册、人事档案及执业资格证、工资表、毕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书、现实表现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签具“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报所在县(市、区)卫生、人社局初审。经初审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进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
  4、体检、考察。体检、考察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组织,于10月18日前完成。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1]276号)执行。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人选。
  5、公示。10月21日前,由县级人社局、卫生局在各自门户网站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在10月31日前给予办理聘用核准手续(下发核准文件,批准《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县级人社、卫生局将聘用核准文件、《XX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聘用人员名册》及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分别报市人社局、卫生局。

  三、认真审核,各司其责。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明确政策界限认真审核;坚持单位负责人负总责、具体经办人负直接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各司其责,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市将组织到各地检查,确保符合政策规定。

  在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向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人社规[2013]4号)

  各有关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为妥善解决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难题,缓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突出矛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基层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实际,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政策框架内,以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卫生事业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人才引进工作,破解乡镇卫生院人才难题,着力打造一支医疗技术过硬、能够扎根基层安心工作的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实施范围仅限于粤东西北地区基层乡镇卫生院(含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
  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市)。

  二、主要措施
  (一)对短缺医疗卫生人才准予直接聘用。同意粤东西北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在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需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下同),具有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现在岗人员作为急需引进的短缺专业人才,免予公开招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由当地卫生局统一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办理直接聘用手续。该项工作须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上述人员自办理入编手续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服务不满10年的,本人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
  (二)允许以人事代理方式使用医学类人才。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引进人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县级人民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以人事代理形式使用医学类人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年内,在本辖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现在岗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直接办理聘用手续。上述人员自办理入编手续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服务不满10年的,本人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3年内所需人事代理费用由县级财政统一列支。
  (三)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完成短缺人才一次性直接聘用工作后,由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指导,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地区乡镇卫生院现有岗位空缺情况,在年内面向社会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统一专项公开招聘考试。具体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由各地级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并报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具有卫技、护士执业资格,且在本辖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允许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所需经费由当地统筹解决。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各地要发挥现有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作用,综合运用各类培训方式,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创造有利条件,整合各类资源,鼓励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积极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持证比例。进一步探索符合乡镇卫生院实际的继续教育学习模式和内容,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合作。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环节,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途径,关系到医改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工作取得新进展,确保稳妥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难题。
  (二)严肃工作纪律,不开政策口子。各地要严格审核作为短缺人才直接引进人员的各项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变更引进条件。要认真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严禁因人设岗,严禁徇私舞弊。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厉行节约,预防和制止借机挥霍浪费的行为。
  (三)加快工作步伐,及时总结汇报。要按照省里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工作步伐,及时纠正政策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的情况,稳妥解决本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难题。同时,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定期向省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厅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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