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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12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办函[2013]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12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黑食药监办函[2013]16号

2013年9月12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由于今年我省遭遇罕见洪灾,而且当前正处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时期,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压力超过以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加强“两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防控安全事故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两节”期间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突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检查。要认真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收尾相关工作,巩固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两节特点,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农村节庆聚会等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强化灾区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灾区餐饮环节;大力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及食品和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力度,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和各地监管工作实际,积极采取“两节”期间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有效措施,确保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加大对灾后常用药物的监管力度,保证药品供给;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各项管理规定,切实保障基本药物质量;组织力量对旅游景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四、关注舆情,强化应急职守和事件应对。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两节”期间舆情监测,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上报相关情况;完善并落实相关工作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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