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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04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08]10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0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08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监字[2008]106号

2008年3月4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呼铁局、包钢、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2008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08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08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厅党组的重点工作和管理目标,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卫生监督队伍的培训和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和许可行为,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以职业卫生、医疗服务和采供血、食品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1、严格规范卫生许可行为,结合自治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卫生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和制度。
  2、制定《小餐饮卫生管理办法》、《小饭桌卫生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强化餐饮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机构的监管工作。
  3、配合相关处室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自治区地方法规的调研、修订工作。
  4、组建自治区卫生监督专家委员会,开展卫生监督政策研究、咨询和服务工作,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5、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科学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开展。
  6、做好厅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整合现有卫生监督资源,减少层次,提高执法工作效率。探索农村、社区卫生监管的新模式。改善执法条件,完善卫生监督保障措施和运行机制,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贯彻落实《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加强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落实《卫生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发布卫生监督信息。
  3、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重点加强对盟市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稽查部门的建设、经费保障;监督员着装、监督执法车辆使用管理;执法文书的使用;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稽查。按照《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自治区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卫生行政执法考评工作。加大对各级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开展卫生监督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人员管理,提高技术检验和评价能力。严格规范检验出证行为。规范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加强操作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快速检验技术水平。
  5、按照修订后的《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卫生监督员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卫生监督员准入,加强培训和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好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

  三、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一)加强医疗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加大医疗服务监督力度。在巩固三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狠抓长效机制建设,初步建立医政管理与卫生监督分工合理,相互衔接的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监督档案,完善医疗服务日常监督制度,做好医疗服务日常监督试点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投诉举报频繁的重点地区、重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继续认真受理投诉举报,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违法违规医疗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监督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其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2、要继续深化血液安全监督,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逐步规范血液安全监督的内容与方式,不断完善血液安全监督的制度建设和措施手段,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开展血液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重点开展对中心血库和旗县级以下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地区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检查,保障血液安全。
  (二)巩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全面实施原料进货溯源制度。贯彻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在餐饮业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无证单位的查处力度。认真贯彻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提高餐饮业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2、在12个盟市各选择一个区县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试点。将卫生监督员职责、有关执法文书、联系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餐饮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并及时总结推广。
  3、探索农村食品卫生监督长效监管机制,召开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现场会,总结交流农村食品卫生监管经验。
  4、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估。
  (三)开展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组织开展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及对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落实好自治区2008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
  1、紧紧围绕各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制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工作,提高评价工作覆盖率。加强职业卫生专家库建设,对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人员进行培训,规范职业病报告与管理。
  3、以放射诊疗机构的许可为重点,采取自查、交叉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检查。在年内完成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工作。
  (五)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1、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治区重点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全区开展游泳场(馆)、美容美发场所、洗浴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在我区试点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工作。
  2、制定自治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计划,在完成国家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包括集中式供水(城市市政供水、自建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状况。重点是二次供水和自建集中式供水,组织开展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基础档案,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范围,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六)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推进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培训力度,开展传染病卫生监督员现场监督技能培训。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以医疗废物处置、内窥镜消毒等为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落实制度措施,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四、开展“卫生监督万里行”活动,做好奥运会期间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以传染病、食品、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卫生监督万里行”活动,在全区巡回监督检查。通过此项活动,为北京奥运会提供卫生监督保障,了解和掌握全区卫生监督工作基本现状、工作开展情况等;同时,对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并组织现场培训,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五、卫生执法培训和普法宣传
  1、贯彻《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按照新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加强对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和全区各类卫生监督骨干的培训。开展卫生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的负责人和卫生监督员骨干。举办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医疗、传染病卫生监督培训班。
  2、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活动,围绕宣传主题,重点做好《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
  3、结合“自治区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医疗机构,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六、做好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做好行政处罚的备案、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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