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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印发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关键性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8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11]5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印发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关键性指标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1]547号

2011年6月8日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评价中医(民族医)医院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组织专家遴选出12项2010年中医(民族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关键性指标,作为评价中医(民族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现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卫生局中蒙医科、蒙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通知本盟市的专家组组长填写《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关键性指标填报表》和《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关键性指标汇总表》(以下简称《填报表》和《汇总表》)相关事宜。

  二、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专家填写《填报表》和《汇总表》,并报送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三、《填报表》和《汇总表》要如实填写,并保证与2010年中医(民族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及检查记录表内容一致。各专家组组长对本组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对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检查评估的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专家组须向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提供纸质说明材料。

  五、各专家组组长请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填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下面指定的电子邮箱。
  《填报表》和《汇总表》纸质材料两份连同所查医院打分汇总表、检查评估报告、被查医院活动工作总结、检查评估打分原始表、检查评估打分汇总表(一)、(二)等《专家手册》要求报送的材料以及纸质说明材料于6月20日前邮寄至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8号楼313房间
  邮政编码:010055
  电子邮箱:yuehj1001@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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