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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05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办理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年6月5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至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一)应考人员按要求准备办理证书所需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二)各主管部门汇总办证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服务大厅415室)办理证书。

  二、办证时间、地点
  各主管部门汇总办证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一)办理时间:
  2018年6月11日-6月22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二)办理地点:
  主管部门:市南区贵州路69号四楼服务大厅415室
  应考个人:报名时所选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咨询电话:82658002

  三、办证所需材料
  (一)《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
  (二)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贴在附件2登记表上);
  (三)《2017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4,主管单位填写);
  (四)主管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填表说明见附件3。
  (二)附件2表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存档用,不做统一要求,自愿填写。
  (三)各主管单位请根据要求填写汇总表,同时还需提供电子版数据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考试中心邮箱:qdrsks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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