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邹安监发[2016]15号
2016年3月21日
各镇街、开发区安监站,局各相关股室、监察中队,各用人单位:
近期,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字[2016]26号),对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全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推动全县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职业健康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目标的实现。我县生产经营用人单位涉及行业众多,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高温、化学毒物等。其中涉粉尘、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各用人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任务 ,抓好组织落实。
二、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职业病防治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主动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按标准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不断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职业病鉴定诊断机构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调查,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或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三、切实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管执法力度
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要本着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明确至少一名职业卫生专职监管人员,保证基本的监管力量。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局各相关股室、监察中队,要将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内容,列入执法检查计划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及工作要求,强化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执法覆盖率。要依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专家等技术支撑,为重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供服务,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四、扎实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
各镇街、开发区安监站要结合实际,今年在全县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实现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达到“五个一百”目标。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设置率达到100%,职业卫生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率达到100%,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邹平县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报县局职业健康股。联系人:贾善洪;联系电话:4263129;邮箱:
zpxzyjk@163.com。
要继续深化开展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纺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车间、工艺、工种和岗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改善作业条件。
五、切实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把
《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职业病防治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载体和“宣传月”等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职业病危害以及职业病防治的法律常识、维权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要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职业健康”为工作主线,实施分类培训,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培训内容,与安全教育培训相结合,改进培训方法,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保障与支持。
附件:邹平县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镇街: 填表人: 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 职业病 危害风险 程度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机构 | 检测时间 | 检测结果是否存在超标岗位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组织职工职业健康检查时间 | 查体人数 | 是否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