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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履行新职能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16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协[200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16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履行新职能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赣食药监协[2009]2号

2009年6月16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履行法定新职能做好准备,省局决定于2009年6月下旬在南昌举办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履行新职能岗前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了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理念;按照法律法规和新“三定”方案的要求,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在思想理念、工作措施、工作作风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转变,尽快适应职能工作新变化;学习借鉴兄弟省的先进工作经验,掌握全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的基本情况,理清工作思路,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措施,为我们履行法定新职能工作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6月27日下午报到,6月28-30日培训,7月1日离会。
  地点:京西宾馆(省政府院内)。

  三、参加对象
  各设区市局(樟树市局)局长、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副局长、食品安全监管科(室)和政策法规科(室)科长;各县(市、区)局局长。

  四、培训方式、内容
  采取集中授课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有:
  1、解读《食品安全法》
  2、相关行政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的有关知识和相关行政法规进行讲解;
  3、讨论交流。各地对如何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工作进行讨论交流,请各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4、省局领导讲话。

  五、其它事项
  1、培训班的食宿费、培训费和教材费由省局承担,交通费自理。由于参加培训人员较多、培训经费有限,本次培训班每个设区市(樟树市)只安排1名司机的食宿,其他人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2、请各设区市局通知所属县(市、区)局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各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由所在设区市局(樟树市局)统一汇总,于6月23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省局食品安全协调处。
  3、请各设区市局指派一名同志为联系人,以便做好培训班相关协调工作。

  联系人:彭日煌 联系电话(传真):0791-8158035
  电子邮箱:spxtc@jx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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