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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康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有关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反映情况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3-10-15

发文字号

粤财采购[2013]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15

颁发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关于江西康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有关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反映情况的复函

粤财采购[2013]19号

2013年10月15日

江西康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针对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作出2013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体检车及车载设备等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公告(“体检车及车载设备7.29公告”)与招标活动违法而依法提出一项投诉》、《对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和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体检车及车载设备等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已存在有违法的行为而依法提出一项投诉》、《针对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作出2013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采购高压氧舱等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公告(以下称“7.29公告”)与招标活动违法而依法提出一项投诉》及《对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和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采购高压氧舱等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已存在有违法的行为而依法提出一项投诉》收悉。经向采购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核实,上述采购项目使用的采购资金为单位自营收入,不属于财政性资金。项目单位也未向我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上述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你公司对采购项目所反映的情况不属本机关政府采购监管范围。鉴于该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建议你公司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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