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6-11

发文字号

内食药监通告[2016]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1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内食药监通告[2016]23号

2016年6月11日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酒类食品共91批次样品。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比1.10%。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酒类不合格样品1批次:内蒙古·宁城牧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绊马索酒(68%vol清香型)酒精度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进行调查检查,核查处置,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合格的企业有38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