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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湖州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13

发文字号

湖卫计办[2016]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13

颁发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湖州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湖州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卫计办[2016]40号

2016年5月13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湖州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湖州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健康湖州”为引领,紧紧围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和全市卫生计生中心工作,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妇幼与计生相融合,加强新型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水平,推动妇幼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完成“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一、主要工作指标
  (一)重点效果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2.流动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3.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5‰以下。
  (二)主要服务指标
  1.早孕建卡率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2%以上,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覆盖率8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产后访视率95%以上。
  2.产前筛查率8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8%以上,新生儿访视率95%以上。
  3.剖宫产率较2015年继续下降。
  4.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92%以上,7岁以下户籍儿童保健覆盖率95%以上,7岁以下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60%以上,高危儿及营养性疾病管理率100%。
  5.妇女常见病筛查率80%以上。
  6.计划生育药具宣传覆盖率95%以上,免费计划生育药具获得率90%以上。
  (三)主要项目指标
  1.婚前医学检查率90%以上,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80%以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80%以上,质控检查全优。
  2.孕产妇孕期艾滋病、梅毒、乙肝孕期检测率95%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分别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规范治疗率6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99%以上。
  3.农村育龄妇女口服叶酸知识知晓率95%以上,叶酸服用率95%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8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及乳腺癌筛查、HPV筛查完成当年任务数。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不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均应当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总体要求,指导吴兴区、南浔区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其中吴兴区完成机构建设任务,南浔区力争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十三五”卫生计生工作规划。
  2.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联系部门设置指南》的要求,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市、县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业务部门的设置,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促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的深度融合。2016年确保全市至少有1家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启动规范设置试点。
  3.加快妇女儿童医院建设步伐。积极回应群众对妇女儿童医院建设的期盼,力争将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写入湖州市“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湖州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依托市妇幼保健院的现有资源,强化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我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技术和人才储备。
  (二)全力保障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1.建立妇幼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应对两孩政策实施可能出现生育高峰的应急预案,加强孕产妇保健册量、产科门急诊量、产科床位数量和使用率、活产数等动态监测,全面摸清辖区产科、儿科服务资源,根据监测结果做好产科、儿科资源力量的调配,防止出现 “一床难求”、“一号难求”现象,积极做好全面两孩政策的应对。
  2.加强应对全面两孩政策风险防控。定期监测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核心指标,及时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死亡原因,制定有效防控措施。根据《浙江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高危妊娠首诊负责制、等级评定制、分级管理制、重度高危妊娠网上直报与点评、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强化高危孕产妇“一对一、人盯人”工作举措,严格流动人口孕产妇动态管理。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80%以上。密切关注孕产妇寨卡病毒感染导致的“小头症”,加强孕期保健宣传。
  3.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水平。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梳理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过程中可能存安全隐患的关键环节,健全诊疗方案,建立孕产妇用血保障机制。针对孕产妇和新生儿主要死因,建立抢救程序和规范,开展产科、儿科医务人员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产科、儿科应急物资配备和储备,强化应急保障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重症医学科、重症监护室建设,预留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确保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市、县区、乡镇之间,综合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急救中心、血站之间,医疗机构内部科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强化病人转运、救治、用血的保障。建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开展、指导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工作。深入推进新生儿复苏项目,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减少新生儿死亡。市、县区要着手谋划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两个中心建设,确保到2017年底市及各县至少建立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4.精准提供优生优育和辅助生育服务。深入实施“健康宝宝计划”,落实免费婚前生殖健康服务、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做好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等孕产期保健服务,强化出生缺陷三级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督导考核,严把服务数量关和质量关,落实孕前风险评估和追踪随访服务。深入开展再生育指导帮扶工作,为符合条件准备再生育的人群提供取环、复通等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加强联系帮扶,推进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
  (三)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1.加大“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力度。按照妇幼健康资源逐级下沉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内涵,推广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三县及吴兴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服务帮扶,尤其是要加大对两区乡镇助产机构的技术扶持力度,加强与菱湖人民医院的“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对接;三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乡镇助产机构的技术帮扶,帮扶率达100%。通过“双下沉、两提升”工程,在妇幼保健工作领域出台一些“缺啥补啥”的造血举措,真正为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供帮助。
  2.探索建立妇幼健康分级诊疗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网上预约、分级诊疗工作平台,建立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专家池、专科池、床位池、日常手术池和检查池,盘活现有的妇幼健康资源,提高利用效率,方便妇女儿童就诊。结合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将孕产妇、儿童纳入重点签约对象,推动基层首诊、分级管理新机制的建立,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提供妇幼健康保障。
  3.加强妇幼健康队伍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分类分级、需求导向的原则,丰富培训载体,强化现场指导,不断提升全市妇幼健康队伍服务能力水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通过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和继教班,开展案例评审会等形式,不断提升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通过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医护人员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四)着力加强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管理
  1.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母婴健康促进项目,全面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艾梅乙母婴阻断项目、HPV检测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完成省级项目任务和网络直报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市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将部份项目实施人群由农村拓展到城镇。
  2.抓好妇幼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的要求,围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两项主要内容,突出基础档案的真实性和具体工作的规范性,注重管理效果,强化全程监管。进一步加强从事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相关业务人员的能力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尤其是针对新上岗的人员,要做好岗前培训和带教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各项指标达标,提升群众满意度。
  3.实施安全避孕综合示范项目。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着力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导安全避孕,提高服务普及率。全方位开展避孕节育服务,加强PAC服务项目管理,开展自然避孕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药具宣传咨询指导,特别是青少年生殖健康关怀,推广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机进高校活动,降低妇女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加强避免药具管理,建立完善药具发放服务网络,市、县必须建有标准的药具仓库;乡镇、街道必须设有符合要求的药具储存室;妇幼健康机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城市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药具咨询岗位和免费药具领取柜台,切实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工作。
  (五)加强妇幼信息化管理
  根据省卫计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电子化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1996-2013年《出生医学证明》电子化档案管理工作,并向同级档案部门移交,方便群众查询。完成《湖州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项目验收,并在各助产机构全面推广使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完成国家系统产妇分娩信息的录入,提高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重视妇幼健康服务宣传
  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站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政策宣传、形象宣传,展示妇幼健康工作新姿态,传递正能量。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文化建设,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广泛开展世界早产儿日、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避孕日和世界母乳喂养周等重要节日的宣传活动。
  (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和长效化。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规范干部选任、公款存放、招标采购和基本建设等“三重一大”工作。深入开展“转作风、优服务、促赶超”专项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精准找补“短板”,切实优化服务。认真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个不准”,严明行业纪律,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推进妇幼健康行风建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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