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5]124号
2015年11月1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7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爱卫会<甘肃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03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甘肃工作的明确要求,按照市委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及“433”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行动目标
在全市九县区,195个乡镇,3201个行政村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一)总体目标。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为重点,连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实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二)阶段目标。
到2015年底,完成1376个村庄的综合整治;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56%;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5%;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5%;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4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5%;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71%左右;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到2020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25%;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 81%;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的城市比例达70%。
(三)年度计划。
根据整洁行动具体目标,制定全省2015-2020年度计划(见附件1),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管,规范管理农贸市场,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创建国家和省级卫生城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69号),积极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3.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改进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有条件的地区将数字化城管平台覆盖到城乡结合部。
5.加大对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保洁员,配备车辆,定期收运垃圾。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
(以上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委农办参与)
(二)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
6.重点治理城区环境卫生死角。研究制定城市环境卫生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增加城区环境卫生投入,加强城区环境污染监管和卫生监测,建立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镇主要出入通道、河道、背街小巷、老居民区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环境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加强除“四害”工作,积极开展春夏季灭蚊蝇、秋季灭鼠工作,按照统一组织、集中消杀、合理用药的原则,严格控制“四害”密度,有效遏制病媒传播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7.集中整治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卫生。认真开展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除交通沿线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加强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和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数量足够的标准化公共厕所;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饮水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取缔非法经营摊点,保障游客饮食安全;认真治理在景区(景点)乱停车辆、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等不良现象,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树立陇南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8.集中整治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护栏和车辆冲洗设施,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乱倒现象;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等问题。职工食堂、宿舍卫生符合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9.强化铁路、公路和河流沟渠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公路、铁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统筹建设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开展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完善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环境卫生监管,保证服务区干净整洁。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统筹开展市区和县城内河截污治污、河道清理、河岸整治、湿地建设、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工程。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10.认真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卫生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扩大“美丽乡村”和“整洁示范村庄”创建试点范围,继续开展美丽乡村快乐行活动。全面推广“三个一”(一名环卫工人、一辆手推车、一个垃圾屋)的工作经验,对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沟渠河塘、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全面推行“户集、村收、镇运”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模式,力争实现“三有”、 “三无”目标,即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站、镇有垃圾中转站;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做好垃圾集中处理点建设工作,彻底清理露天粪坑,全面改造简易户厕。建立农村卫生长效保洁机制,推行“村集体主导、保洁员负责、农户分区包干”的常态保洁制度,着力保持村庄洁净。坚持一手抓各种设施和服务的完善,一手抓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增强农民维护农村环境卫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农民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
1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认真贯彻落实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范养殖行为,要根据立地条件,区分人居相对分散和相对集中的不同情况,合理规划畜禽圈舍和养殖区,做到既有利于发展生产、又有利于改善卫生环境。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12.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活禽经营市场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屠宰、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
13.加强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小餐饮业、旅店、美容美发店、网吧、洗浴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增强对“五小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科学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体系,继续组织开展食品“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工作。
14.高度重视“限塑”工作。深入宣传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依法查处销售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遏制城乡白色污染。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参与)
(三)进一步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15.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发改地区[2007]2798号)、《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建成[2012]82号),根据城区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等。
16.全面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17.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强化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市级逐步实现具备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以上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参与)
(四)继续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18.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和完整下水道水冲式、沼气池式、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9.加强公共场所无害化厕所建设。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优先考虑中小学、幼儿园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无害化厕所建设。启动全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行动,有效改善全市旅游厕所卫生状况,积极提升厕所文明。推进公路沿线便民公厕改造,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建设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公厕。
20.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以上工作由市爱卫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陇南日报社、市扶贫办、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五)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21.以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卫生城市、乡镇(县城)和省级、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创建工作,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国家、省级、市级卫生城镇和单位要在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2.进一步完善创卫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坚持规划引导、源头管控,切实改善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五小”行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加强城乡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
23.制(修)订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积极推动街道、社区、单位等定期组织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等活动,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
(以上工作由市爱卫办牵头,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参与)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9月至11月)。各县区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和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2015年11月至2019年6月)。各县区根据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认真开展整洁行动,逐项推进落实重点任务,确保各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期间,市爱卫办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召开现场会议,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在各县区层层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爱卫办统一组织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省爱卫办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整洁行动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区爱卫办要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职能,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目标任务,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二)宣传动员。各县区要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为主要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消杀、春季全民健身等活动宣传,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爱国卫生运动的氛围,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实践活动。妇联、共青团组织要深入开展青少年志愿者、保护母亲河、青年文明号、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等品牌活动,倡导青少年服务社会,积极关注、支持和推动整洁行动。
(三)考核评估。要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市爱卫会要对各地工作进行考核评估,2017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定期公布行动进展情况,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和治理力度。各县区每年要开展整洁行动自评工作,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纸质版)报市爱卫办。
附件1:陇南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年度计划(2015-2020年)
牵头单位 |
项目名称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市委农办 |
美丽乡村(个) |
38 |
38 |
38 |
38 |
38 |
38 |
市委农办 |
整洁示范村(%) |
43 |
47 |
51 |
55 |
59 |
63 |
市建设局 |
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5 |
10 |
13 |
16 |
19 |
22 |
市建设局 |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5 |
10 |
12 |
14 |
17 |
20 |
市建设局 |
对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村(%) |
40 |
45 |
50 |
55 |
60 |
65 |
市建设局 |
对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市水务局 |
农村集中式供水比例(%) |
71 |
73 |
75 |
77 |
79 |
81 |
市爱卫办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56 |
58 |
61 |
64 |
67 |
70 |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
|
|
|
|
|
100 |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创建(%) |
|
|
12.5 |
|
|
25 |
省级卫生城市创建(%)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省级卫生县城创建(%) |
60 |
70 |
70 |
70 |
70 |
80 |
省级卫生乡镇创建(%) |
8 |
13 |
18 |
23 |
28 |
33 |
省级卫生村(%) |
1 |
2 |
3 |
4 |
5 |
6 |
省级卫生社区(%)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省级卫生单位(%) |
1 |
2 |
3 |
4 |
5 |
6 |
注: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测数为基数进行统计。
附件2:陇南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掌握、科学评估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有力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力营造整洁、舒适、健康的城乡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需求。根据《陇南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内所辖各县区爱卫会。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县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开展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一)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组织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召开工作会议,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2.部门配合。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3.落实资金。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整洁行动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5.加强督查。各县区组织对所辖乡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日常督查和年度检查,并进行排序通报。
6.完善制度。各县区要有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量化标准,并建立工作档案、建立健全信息传递、上报反馈和通报制度。
(二)行动开展情况。
1.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垃圾、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生活垃圾分类办法;资源回收利用率,城乡洁净工程工作,农业清洁生产情况;村庄保洁制度;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养殖业污水处理情况和农村能源建设支持力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和秸秆禁烧监管情况。
2.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情况。包括整治城市环境卫生、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小餐饮业、旅店、美容美发店、网吧、洗浴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活禽经营市场卫生管理工作;铁路、公路、河流沟渠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限塑”工作;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等。
3.进一步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规模规划。包括城市饮用水安全体系建设情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水质检测监测设施、检测监测范围和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4.继续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包括农村改厕工作年度目标、进度,项目整合;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公共场所卫生厕所建设,以及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5.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包括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乡镇(县城)和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单位数量;通过创建活动开展,整治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五小”行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建立落实情况,开展义务劳动日、志愿者行动活动;创卫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等。
(三)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1.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和完善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等。
2.培育先进典型。包括建成的省级卫生乡镇、卫生社区等数量及比率情况。
3.病媒生物防制。包括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防制设施和组织药物消杀,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是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等。
(四)群众满意度。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群众对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考核方法
采取各县区自查和市级督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各县区自查。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辖乡镇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日常督查和年度检查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每次督查、检查应有详尽档案资料,并对检查进行打分排序,将结果及时通报各乡镇政府,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自查总结和所辖乡镇得分排序报市爱卫办。
(二)市级督导和考核。每年第四季度,市爱卫会牵头,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市督导考核组每县区抽查3-5个乡镇,进行打分排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上报省爱卫办。
四、督查考核结果评价
督查主要检查行动具体目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行动内容开展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活动结束后形成总结,向市爱卫会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终期考核实行评分制,根据考核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的评分细则,对行动考核内容分值进行评测,确定考核等级,向市爱卫会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并作为主要依据提出表彰意见。
五、相关名词解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县级市以上市(含县级市)城区范围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县级市以上市(含县级市)城区范围报告期内生活污水处理总量与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城市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县级市以上市(含县级市)城区范围内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农贸市场。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县以下行政区域(含县城)报告期内生活垃圾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县以下行政区域(含县城)报告期内生活污水处理总量与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环境综合整治村庄:县以下行政区域(含县城)实行“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和自然村。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县以下行政区域(含县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合格样本数与水质卫生监测样本总数的比率。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县以下行政区域(含县城)有卫生厕所农户数与农户总数的比率。
本办法由市爱卫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陇南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及评分 |
分值 |
评分结果 |
组织 领导 (17分) |
1.1政府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
查看文件及资料 1.1、1.4-1.6每缺1项扣1分; 1.2有1个单位配合不积极,扣0.5分; 1.3经费不到位扣1分。 |
3 |
|
1.2部门配合。建设、城管、环保、农林、水利、工商、商务、交通、财政、卫生等爱卫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整洁行动。 |
3 |
|
1.3落实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整洁行动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3 |
|
1.4广泛宣传。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洁行动。 |
3 |
|
1.5加强督查、考核。县对乡、镇进行日常督查和年度检查,并将督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
3 |
|
1.6完善制度。建立工作档案,信息传递、上报、通报及时。 |
2 |
|
开展 城乡 环境 综合 整治 (26分) |
2.1整治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清理城市“牛皮癣”,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摊点摆设、车辆停放和农贸市场管理等。 |
|
4 |
|
2.2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交通沿线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景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厕数量、宾馆、饭店、饮食摊点卫生管理等。 |
4 |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及评分 |
分值 |
评分结果 |
开展 城乡 环境 综合 整治 (26分) |
2.3施工现场卫生整治。是否有隔离护栏、车辆冲洗设施,材料堆放情况,建筑垃圾管理,职工食堂、宿舍卫生。 |
查看文件资料及现场 2.1-2.3、2.5-2.8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4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4 |
|
2.4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小餐饮、旅店、美容美发、网吧、洗浴场所,以及“两超一非”治理等 |
4 |
|
2.5市场管理。市场秩序、市场卫生管理符合要求;活禽市场管理规范,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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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整治铁路、公路、河流沿线卫生。对交通沿线卫生整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开展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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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清除垃圾,治理污水,整治河道,清理乱堆乱放,规范家禽、牲畜饲养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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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限塑工作和防治家禽养殖污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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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饮 用水安 全工程 (5分) |
3.1自来水厂水质检测达标情况,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城镇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
查看文件资料及现场 3.1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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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 厕所建 设情况 (5分) |
4.1包括农村改厕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及达标情况;公共场所卫生厕所建设情况,以及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 |
查看文件资料及现场 4.1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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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及评分 |
分值 |
评分结果 |
创卫工 作开展 (5分) |
5.1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或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创建情况。创建工作有计划及具体方案。 |
查看文件资料及现场 5.1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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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卫生 基础 设施 建设 (23分) |
6.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查看资料及现场6.1-6.5项按年度计划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6.6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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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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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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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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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城市农贸市场规范标准管理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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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乡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农村卫生院及中小学、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均建有无害化卫生公厕及垃圾集中收集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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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长效 管理 机制 (19分) |
7.1制定和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并有详尽资料档案管理。 |
查看资料和现场走访 7.1-7.3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7.4,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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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完善“四害”防制设施和组织药物消杀,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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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梳理和整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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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群众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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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0分为优秀,80分为良好,70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