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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21

发文字号

冀卫办基层函[201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21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

冀卫办基层函[2016]4号

2016年3月2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6]17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遴选程序
  2016年,我省将继续坚持“整体推进,重点培养,分批达标”的原则,依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6]179号)的要求,结合《河北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和《河北省“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重点在上年度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167所“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范围内遴选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参评名单。
  各市要组织各县(市、区)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明确活动的组织领导、建设目标、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等,有计划地开展创建活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量化绩效评价指标,加强申报材料的初审把关,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细化活动实施方案,普查申报资料,力争全部进行现场审核,对总分数达到850分且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复核后均可作为候选机构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市上报的候选机构进行遴选复核和公示,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
  2015-2016年度创建国家卫生计生委“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我省任务名额为196所,2015-2016年度创建省卫生计生委“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任务名额为150所,具体分配各市名额见附件2。

  二、明确活动安排
  各市开展创建活动要结合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复核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承担办医责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合理定位乡镇卫生院功能,加强内涵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完善新的运行机制,激发乡镇卫生院内生动力,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在“2014-2015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进行宣传推广,鼓励各市出台对“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在设备配备、项目支持、院长职务晋升、提高医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方面的倾斜性政策。
  各市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创建任务要重点在上年度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167所“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范围内进行遴选,完成省卫生计生委创建任务要选择基础条件好、班子素质强的乡镇卫生院重点培养,对于遴选出的符合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要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以地市为单位将《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申报表》(附件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申报表》(附件4)、反映乡镇卫生院院容院貌、开展活动情况等内容的整体照片3-5张(JPG格式),以及时长1分钟左右的视频光盘(AVI或者MPEG格式),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我委,有典型媒体报道的资料也可附上。我委将于2016年6月组织进行集中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复核,确定本年度河北省候选机构名单,公示后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市要组织本地专家对审核的候选乡镇卫生院严格把关,重视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逻辑性,经复核达不到标准的,暂不上报。要坚决防止出现申报材料基础数据错误或者缺失,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发现并核查属实的将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削减所在市下年度创建名额。省卫生计生委将视情对全省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各市要进一步做好2015-2016年度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可以图片新闻、工作动态、媒体报道、经验交流、典型展示的方式整理上报,各市每月至少1篇,于当月25日前上报。上报信息将在我委官方网站基层卫生模块中进行重点宣传,并择优上报国家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为便于复核期间的工作联络,请各地级市(含定州、辛集市)指定1名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员,并于2016年3月2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报送我委。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联系人:靳晓辉
  电话:0311-66165286
  传真:0311-66165290
  邮箱:hebwjwjc@126.com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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