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琼卫妇社[2014]11号
2014年5月30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属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厅信息中心:
为加强我省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卫生管理水平,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109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海南省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复函》(琼工信信推函[2010]377号),我厅组织制定了《海南省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是实现全省妇幼健康工作信息报告、管理的重要平台。目前,我省妇幼信息管理滞后,缺乏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信息化管理平台,除三亚市外,各市县均未建立妇幼保健信息化平台。为进一步落实医改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妇幼保健信息管理,满足妇幼健康事业发展需求,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海南省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复函》,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原则
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要基于建设中的海南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日常信息收集及健康档案建设,坚持“满足需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安全可靠,分布实施,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建设目标
建立全省统一的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遵循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构建覆盖全省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该系统以服务妇女、儿童为中心,成为妇幼保健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系统、可持续业务管理服务和开展科学决策的重要技术支撑平台,实现全省妇幼保健信息工作网络化管理。
三、系统功能
海南省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以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内容为蓝本开发,包括基本信息、出生信息(出生证管理)、妇女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与诊断、孕产期保健、产后访视、妇女病普查)、儿童保健、妇幼卫生监测、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妇幼卫生报表信息等妇幼保健服务内容。系统要与海南省居民健康卡对接,系统模块可根据需要进行升级扩展(如增加计划生育相关妇幼健康工作内容)。
四、系统建设
(一)现有信息系统及已开发使用本地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
按照国家的数据交换标准和要求改进现有系统,经省卫生厅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审核合格,同时须符合海南省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需要并进行数据交换。如不能满足海南省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要求,则根据省统一的标准进行系统建设或完善。
(二)未开发使用本地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
在原有资源的基础上,统筹协调,根据省统一标准进行系统建设。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协调组织,配合软件公司提供系统安装、运行、维护、更新升级和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五、经费保障
(一)省级财政负责省级妇幼保健信息平台软硬件配置、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推广培训等经费。
(二)各具体实施单位妇幼保健信息中心的软件应用与维护、计算机、打印机、网络配置等经费,由实施单位自行承担。
六、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海南省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成立省级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
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成立本市县(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各县(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县(区)级妇幼健康工作绩效考核。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海南省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省级妇幼信息数据中心的建设和全省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系统推广应用的业务管理、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分析、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系统改进,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加强信息报送与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信息采集,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报送系统的畅通。
各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系统建设的业务管理、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分析、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系统改进,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加强信息报送与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信息采集,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报送系统的畅通。
(三)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
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成立主管领导牵头的工作组,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做好海南省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和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工作,保障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填报的质量和时效。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幼卫生信息化执行情况将纳入其年度妇幼健康工作绩效考核。
七、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要把海南省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纳入当地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大投入,推动当地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2014年11月底前,由我厅选取2个市县进行试点,试运行海南省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2015年6月前,对试点市县进行验收;争取2016年底前,在全省各市县推广,实现全省市县妇幼保健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附件:海南省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 俊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夏立红 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成 员:庄重军 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周地雄 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廖志武 省卫生厅计财处处长
李岳坚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饶惠民 省卫生厅中医处处长
潘文利 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
周 升 省卫生厅信息中心主任
向 伟 省妇幼保健院院长
樊利春 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妇幼保健院。
主 任:向 伟 省妇幼保健院书记、院长
副主任:樊利春 省妇幼保健院副书记、副院长
李 玲 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曹 霞 省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长
吴维学 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科长
黄翠敏、彭 云、李 超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曹 霞
(三)成立省级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庄重军
副组长:周 升、樊利春
成 员:刘 谦、毛 松、陈 翔、曹 霞、吴维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