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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19

发文字号

鲁卫中发展字[201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2-01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的通知

鲁卫中发展字[2017]6号

2017年12月19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省高等医学院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规范中医临床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确保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管理办法及指标体系与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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