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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各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22

发文字号

沪卫计规划[2017]0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2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7年度各区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考核的通知

沪卫计规划[2017]002号

2017年12月22日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区医改办:

  根据全市2017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部署和《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沪府[2016]45号)、《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6-2020年)》(沪发改医改[2016]4号)的工作要求,为深入了解各区综合医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改革成效与经验,进一步推动各区深入实施综合医改方案和具体举措,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市考核小组,决定近期选取部分区开展综合医改年度工作现场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7年12月下旬。

  二、考核方式
  市考核小组根据市卫生信息平台数据,选取部分区开展现场考核。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总结反馈等。

  三、工作要求
  (一)请现场考核的各区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主要汇报各区综合医改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遇到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和建议等。
  (二)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做好现场考核有关工作衔接与安排,备查资料带至会场供考核小组查阅,通知区内有关参会人员并安排好座谈人员,座谈人员包括区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2-3人、医务人员3-4人。
  (三)考核工作力求务实精简、轻车简从,所有安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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