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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和医药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20

发文字号

牡政办发[2015]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牡丹江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20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和医药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5]32号

2015年8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和医药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和医药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和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8.12”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和国庆节等活动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方式、时间和职责分工
  采取企业自查和市、县(市)、区政府检查同步推进的方式。检查时间从2015年8月中旬至2015年12月底。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市级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检查,对县(市)、区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三、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1.共性内容。
  (1)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根据工艺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范;是否对职工进行严格的安全技能、操作技能和应急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设备设施管理情况。主要设备设施是否达到基本的技术标准和设计标准;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是否及时,是否保持良好状况;装卸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雷雨天气是否停止装卸作业。
  (3)应急处置情况。是否了解本企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物理化学性质;是否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剂和中和物质;是否建立应急处置人员队伍和专家队伍,配备处置专业设备。
  (4)特殊作业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在特殊作业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加强施工队伍安全培训教育,进行安全交底,严格特殊作业现场管理,避免事故发生。
  (5)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过程中,作业人员是否在作业现场进行监护;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
  2.生产企业重点内容。
  (1)夏季“四防”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做好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是否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加强温度、压力监控,确保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完好;储存与水相互禁忌的危险化学品是否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2)停产、半停产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停产、半停产企业是否强化装置设备设施和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管理,定期巡查、监控;是否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情况;是否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是否对装置内及生产场所余留的危险物料进行清理,尽量降低储量,并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经营、储存企业重点内容。
  (1)安全距离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和库房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危化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居民区内私存滥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非法行为。
  (二)烟花爆竹企业重点内容。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执行情况。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放;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执行情况。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三)医药生产企业。
  1.安全基础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法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2.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是否按照《黑龙江省医药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标准》规定的内容、频次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是否建立隐患档案,是否落实隐患整改闭合制度。
  3.新、改、扩建项目管理情况。是否依法履行“三同时”程序,是否存在非法建设、生产等行为;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是否依法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组织机构
  组 长:李德喜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光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杜光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办主任 市安监局局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刘彦峰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方案、专项检查表和检查计划,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立即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辖区内每一户企业都要建立隐患档案及台帐,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一律按照“五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的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同步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工作,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联系人:刘志刚、李超,电话:6171955;邮箱:mdjajjw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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