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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6

发文字号

晋卫办科[201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6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

晋卫办科[2011]1号

2011年8月16日

  各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及对象
  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的时间范围为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考核对象为省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将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二、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其中,厅直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得Ⅰ类学分不得少于10分,II类学分不得少于15分;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得Ⅰ类学分不得少于8分,II类学分不得少于17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得Ⅰ类学分不得少于6分,II类学分不得少于19分。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考核内容
  (一)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总结、学分考核登记情况和档案管理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和经费支持情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率、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学分的合格率。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项目内容与本人专业、岗位是否相关,学分类别是否符合规定,学分授予是否符合标准,学习期间是否有违纪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卫生厅负责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审核验证工作,各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的审核验证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对象的考核登记工作。已安装ICME系统的医疗卫生单位审核验证工作在网上进行,届时将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至网络管理平台。
  审核验证工作将采取听取单位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审核验证学分、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2011年8月25日至9月15日,各医疗卫生单位完成考核登记工作;9月15日至10月25日,省卫生厅、各市卫生局完成审核验证工作。
  厅直医疗卫生单位审核验证时间见附件6,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审核验证时间由各市卫生局具体确定。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卫生厅成立以分管厅长为组长,科教处、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由科教处、中医药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的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领导组。各市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对照继续医学教育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1),科学全面、客观公正认真逐项检查评分,评分结果将纳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届时,厅工作组将对每市抽查2至4个县、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三)各市、各单位将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和附件1、5纸质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我厅科教处,中医药人员报我厅中医药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sxsjjwbgs@163.com 。我厅将对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在全省进行通报。

  附件:

  1.山西省卫生厅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考评指标体系(略)

  2.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略)

  3.2011年度单位授予二类学分汇总表(略)

  4.2011年度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汇总表(略)

  5.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考核汇总表(略)

  6.厅直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验证时间安排表(略)

  联系人及方式:省卫生厅科教处 李志华0351-3580397、3580498(传真);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 侯建树0351-35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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