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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生计生工作督导组反馈意见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04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17]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银川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04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生计生工作督导组反馈意见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81号

2017年5月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工作督导组反馈意见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工作督导组反馈意见的方案

  2017年4月5-7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自治区编办、人社厅共同对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反馈了督导中发现的亮点、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现根据督导意见和建议,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自治区督导组反馈的内容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盯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握重点,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扎实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工作。要加强沟通联系,相互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河新区)综合医院门诊医技楼项目。
  1.加快工程进度。
  牵头部门:市代建局
  配合部门: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加快中央项目资金支付进度。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和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第一人民医院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市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3.加快中央项目资金的支付进度。
  牵头部门和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4.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疾控中心开展实验室改造。
  牵头部门和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人才交流合作工作。
  5.医院之间的合作交流,要每年签署一次协议,补齐短板,精准发力,年底进行评估验收。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属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17年6月
  6.结合医改,制定有利于对外交流合作的人才引育政策措施。要提前研究谋划学科建设、项目储备,进一步推动人才引育工作。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人才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关于卫生计生民生实事工作。
  7.每个卫生计生民生实事工作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7年6月
  8.认真核对、落实“千名医师下基层”工作任务。将工作做实做好,让专家真正发挥作用,防止优质医疗资源浪费。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17年6月
  (五)关于健康扶贫工程情况。
  9.要充分利用好各类保险、救助基金,着力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看病就医的实际报销比例,切实降低贫困户看病就医费用。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扶贫办、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0.对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重新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精准、对象精准。同时,要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调整,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及时销户。
  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1.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医疗保险的筹资来源,对个人出资困难的,采取其他渠道进行补助。
  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2.加大统筹协调和督导考核力度,力促各县(市)区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确保扶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六)关于城市综合公立医院改革。
  13.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制度。以构建分级诊疗格局为契机,实地调研,调整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政策。解决好二三级医院慢性病药品下沉到基层后,单次处方医保报销问题。积极探索DRGS支付方式改革。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4.启动开展第二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将县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一并纳入,探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物价局)
  配合部门: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5.结合各医院发展实际,认真研究分析,合理确定各医院的控费指标,管控好药占比、耗占比等控费指标。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16.关于财政补偿的问题。在当前的过渡期内,财政部门在保障六项投入的前提下,要确保公立医院人员经费补偿到位,防止按项目尚未补偿到位的情况下,又削减了“人头费用”。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17.做好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评价工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评分表》中相关指标计算方法、评分方法有误的,相关佐证材料需进一步完善。
  牵头部门:贺兰县医改办、永宁县医改办、灵武市医改办
  配合部门:市医改办
  完成时限:2017年5月
  (七)其他工作。
  18.基本建设项目工作,要与《银川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30年)》相符合,进行多渠道筹资。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9.大力改善就医环境,方便就诊看病,不断优化流程,增加温馨服务,真正减少患者排队等候时间。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0.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宣传的先导作用,加大医改政策、典型经验的宣传展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真正让老百姓受益、得实惠、有获得感。通过典型引领,不断提升医务人员职业认同感和良好形象。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落实,及时销账销号。
  (二)加强工作协调。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交流和工作对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府予以研究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导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各单位每季度报一次工作小结,于当前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卫生计生委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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