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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推荐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咨询专家的函

发布日期

2011-06-10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11]5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推荐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咨询专家的函

内卫蒙字[2011]557号

2011年6月10日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学院中医药学院、内蒙古医学院蒙医药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学院: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各类专家的咨询、评价、审议和指导等作用,实施好“十二五”中医药(民族医药)领域科技计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专家库进行扩充和更新。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推荐中医药科技咨询专家的函》(国中医药科技中药便函[2011]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卫生局和相关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推荐中医药科技咨询专家的函》的要求积极推荐各类专家,争取在蒙医药中医药科技领域充分发挥各类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进一步推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本次所推荐的各类专家将直接纳入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科技咨询专家库。

  三、拟推荐专家请认真填写专家推荐表,并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yuehj1001@sohu.com。自治区卫生厅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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