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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08

发文字号

冀卫发[201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08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发[2015]1号

2015年2月8日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省计生协,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重大部署,围绕深化医改、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三大中心任务,坚持“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强化为民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完成“十二五”和深化医改任务目标,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为“三个河北”建设提供有力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将医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在巩固完善保基本、强基层成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更加突出建机制,迎难而上,打好深化医改攻坚战。
  (一)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国家联系试点唐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和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价格机制、采购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落实“631”补偿政策,合理弥补公立医院政策性亏损。深化人事编制制度改革,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合理核定、动态调整人员编制总量的基础上,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符合公立医院发展需要的人才梯队。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
  强化行业监管,制定医疗机构设置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
  控制医药费用支出,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进一步推动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继续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公开点评等措施,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以处方点评为主要内容的诊疗合理性评价工作。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强化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绩效管理、支出管理和风险管理。建立控费目标责任制,实行医疗费用定期通报制度及超常约谈制度,将控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
  (二)加强全民医保体系建设。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110元,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全覆盖,探索完善跨省异地就医核查和结算机制。巩固完善重大疾病保障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实施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考评工作。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合理控制次均费用。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收(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扩大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范围。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面,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落实国家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鼓励和支持基层探索降低药品及耗材价格、保障供应的有效机制,确保药品和耗材采购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四)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调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每个县(市、区)建设两所以上。推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抓好村医签约服务试点,符合条件的县全部开展签约服务。加强村医培训管理,落实村医待遇的多渠道补偿政策,推动地方出台村医养老政策,建立养老退出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全科医生团队服务、签约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保持99%以上。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40元,新增经费补助重点向基层和村医倾斜,确保村医补助不少于48%。继续实施好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管理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区域卫生服务绩效。转变投入机制,探索以购买服务方式拨付资金的激励机制,提高提供服务的积极性。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和跟踪问效,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六)加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河北省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6)》,继续加强县级中医院、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等服务体系建设,做好2015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报和实施工作。推进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创新和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强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积极引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合理配置适宜的医疗设备。
  (七)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制定开展分级诊疗实施方案,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结核病防治管理为突破口,探索按病种打包、上下联动的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理性就医,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通过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对口支援、多点执业等形式,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制度。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和招录方式。推进医教协同,逐步完善“5+3”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探索适应我省实际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启动“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做好基层卫生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将农村定向毕业生纳入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岗计划。推动护理、公共卫生、精神卫生和药学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恢复儿科专业招生。配合人社(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完善绩效工资制度。
  (九)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落实《河北省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放宽举办主体、服务领域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求,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指导社会办医联系点积极探索建立管理体制,逐步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制度,抓好医师注册管理改革试点,完善卫生技术人员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落实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非公立医院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力争提高2-3个百分点。
  (十)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稳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立完善省市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远程医疗、分时段预约诊疗等信息惠民项目,以信息化手段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积极推进“金人工程”项目。建立健全人口健康信息化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组织开展培训,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和技术防范水平。
  (十一)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京津两市同步编制协同发展规划,加快京津冀医疗合作顶层设计,制定合作框架。结合承接北京医疗功能疏解,深入落实“京冀”、“津冀”等医疗卫生合作协议,抓好现有重点合作项目,促成新项目。以分院设立、专科共建、人才培养、远程医疗等为抓手,推动协同发展区域由环首都地区向全省拓展。抓好申办冬奥会医疗保障项目、协同发展示范项目的编制实施,谋划打造一批互补性强、一体化程度高、共赢效益好的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项目。

  二、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十二)继续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人口动态监测。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研究制定政策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指导市、县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建立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加强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做好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研究论证。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网络、各级计生协组织和队伍建设。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示范)创建活动。
  (十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好重点管理、一票否决、追踪奖惩等基本制度。健全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十三五”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法,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简化考核程序,继续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坚持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严肃查处政策外生育行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大力推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四在县”。确保适度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年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1‰以内。
  (十四)推进计生家庭民生建设,实施计生惠民工程。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措施。提升奖扶、特扶工作质量,督导各级奖扶、特扶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完善落实“五位一体”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体系,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应急帮扶、亲情关爱等方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机制。推广石家庄市计划生育“医养扶一体化”工作经验,督导各市、县(市、区)制定落实措施。发挥共青团、计生协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深入实施“新家庭计划”,启动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照护试点工作。推广邢台市“计生养老家园”、“计生老人互助院”、“计生老人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经验。
  (十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目标管理责任制专项考核,落实诫勉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从2015年开始,对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市、县进行通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落实“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营造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十六)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地计生服务管理,开展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河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对国家重点联系城市石家庄市的指导,积极推进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关怀关爱活动,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十七)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打造便民计生。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意见,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做好生育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逐步取消纸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便群众办事。推进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和回访中心标准化建设,精简再生育审批程序和材料,推行承诺制等便民措施,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切实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
  (十八)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实施《河北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地区间和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深化与京津两地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合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管理,规范风险评估工作。推进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强化疾控和医疗机构卫生应急职能。规范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推进紧急医疗救援基地网络建设。继续开展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继续做好鼠疫、埃博拉出血热及H7N9人禽流感等防控工作,落实突发急性传染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对措施。做好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十九)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加强疾病防控能力建设,提高整体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保持艾滋病疫情低流行态势。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推进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做好消除疟疾考评工作,巩固消除麻风病成果。加强布病、出血热、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遏制局部传染病疫情高发势头。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保持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敏感性。加快推进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保证城乡适龄儿童获得及时免疫服务,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保持脊髓灰质炎疫苗高接种率水平,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慢性病风险因素监测,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做好癌症早诊早治、肿瘤登记、死因监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和口腔疾病防治等项目,做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开展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和生活饮用水监测。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管理工作。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加大卫生创建力度,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强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二十)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积极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产前筛查网络,完善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设备配备及工作流程,并逐步向乡村、社区延伸服务,开展宣传咨询。按照“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原则,统筹推进市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继续做好妇幼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叶酸补服、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城乡全覆盖。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全覆盖,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做好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强化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监管,开展产科安全质量专项督导检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法律证件及避孕药具管理。加强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巩固创建成果,继续开展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和示范孕妇学校“双百”创建活动。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推动京津冀妇幼健康协同发展,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和儿童救治、转诊机制,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二十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和风险监测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下放试点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跟踪评价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卫生监督员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分析研判、会商交流、风险隐患信息通报制度,提高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实现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病原检验哨点医院覆盖全部地市级行政区域。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

  四、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十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落实疾病诊疗规范,规范诊疗行为,强化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开展国家专项能力提升项目,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实施护士岗位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技术能力和水平。做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继续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充分发挥对口支援优势,重点帮扶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相关短板专业,尽快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对口支援内容,逐步在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之间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服务合作关系,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充分调动援受双方积极性。推进县医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加强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做好重要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做好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十三)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启动实施为期三年的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优化诊区设施布局,推进预约诊疗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落实和创新医疗服务便民惠民措施,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继续推进河北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持续开展大型义诊周等活动。
  (二十四)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继续做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开展三级医院周期性评审,推动各地二级综合医院评审。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专项活动,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完善合理用药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临床路径应用工作,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管理,完善重点技术规范化培训体系。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及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有效保障患者安全。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督检查。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年内基本实现核酸检测全覆盖。积极探索电子注册管理模式,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及医师、护士注册管理。
  (二十五)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继续深化“平安医院”建设,推动“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医警快速对接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探索建立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为广大医务工作者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五、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二十六)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启动“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出台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抓好中医医疗联合体试点,扩大县乡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范围,启动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支持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创建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完成国家重点中医专科验收,抓好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创建300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3000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和100个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抓好9个设区市中医“治未病”服务试点。做好第二届河北省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启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实施高层次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继续开展“百院千场健康大讲堂”活动,创建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加快安国中药都建设,创建第三批中药材种植示范园。

  六、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
  (二十七)加强法制建设。做好卫生计生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立法调研、征求意见、法规规章组织修订等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启动行政裁量权基准修订工作,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坚持依法行政,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监管。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十八)强化综合监督。健全综合监督体系,整合基层监督执法资源,提高综合监督信息化水平。完善综合监督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稽查,开展案例评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执法人员法治培训,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组织好监督技能竞赛。开展对《献血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推进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

  七、强化卫生计生保障能力
  (二十九)加快机构改革步伐,加强干部培训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市县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力争较快完成市县两级改革任务。开展省、市、县级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
  (三十)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做好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顶层设计。完成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二五”终期评估,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编制、实施。
  (三十一)强化保障,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医改和卫生计生投入政策,协调财政部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卫生计生事业投入力度。强化项目资金监管,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做好对口援疆、援藏和三峡库区及省政府赴孟村、大厂县现场办公的卫生计生工作。
  (三十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深化医改等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为主题,多形式、多角度展示卫生计生改革发展成效,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强化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开展第三届“燕赵人口奖”遴选和“寻找最美医生”、“最美河北人”发布,以及“带着记者走基层”、“双向岗位体验”等活动,传递行业正能量。做好重点工作、重大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卫生计生宣传队伍和阵地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鼓励行业题材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创作与推广,动员群众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健康文化和人口文化建设。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创建活动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加快12320卫生热线建设,拓展服务能力。加大控烟履约力度,强化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

  八、统筹做好其他卫生计生工作
  (三十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狠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的落实,建立反对“四风”长效机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入开展“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活动,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选树基层先进典型。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大力改进文风会风学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强化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三十四)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行风建设“九不准”,强化医疗卫生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深入推进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患者回访中心标准化建设,实行患者满意度评价复核考评制度,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坚决打击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严厉查办医保新农合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完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约谈等工作机制。
  (三十五)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深化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继续推进公立医院监控机制建设。全面梳理职权,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大力简政放权。坚持实施“体制机制制度加入科技融入文化”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升防范廉洁风险的科学化水平,形成不能、不想、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三十六)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指导各卫生计生单位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扎实做好援尼泊尔、援刚果(金)医疗队工作。
  (三十七)加强卫生计生信访安全工作。完善卫生计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断加强卫生计生信访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医疗卫生计生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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