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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10-15

发文字号

沪医保办[2012]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71号

2012年10月15日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

  你院《关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申请医保结算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纳入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宝山区陆翔路108号),医保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希望你单位认真遵守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物价、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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