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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卫生保障与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4-25

发文字号

内卫办发[2005]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4-2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卫生保障与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5]10号

2005年4月25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卫生保障与卫生应急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假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应急发[2005]14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五·一”黄金周期间卫生保障与卫生应急工作。今年的“五·一”黄金周,将有大量游客出入全区各地,我区卫生保障与卫生应急工作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卫生保障与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以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保证指挥协调有力,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确保组织、人员和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值守应急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二、全面做好节日期间各类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提高警惕,加强各类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加强以甲类传染病为重点的预防控制工作,严防疫情的发生和扩散;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对传染病菌毒株的使用、保藏、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节日期间医疗救治工作。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一线值班力量,确保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保证医疗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要做好药品、急救用品等相关物资的储备,满足群众日常医疗需求和应急医疗救治需要;医疗机构的急诊科要24小时保持工作状态,在保证日常医疗急救工作的同时,确保能够随时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法定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四、加大节日期间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餐饮业、工地食堂、旅游景点等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做好应急救治工作的各项准备,特别是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要全力做好调查处理并组织救治。要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

  五、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卫生部门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开展旅游保健、伤害自救、饮食卫生及旅游中常见病的知识宣传与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

  六、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在“五·一”节前要集中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排除各类事故隐患。要特别注意消防、毒麻药品、放射源、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监管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请各地、各单位务于4月27日前将“五·一”黄金周期间值班安排电传至卫生厅。

  联 系 人:马 力
  联系电话:0471-6293342、6911012(传真)

  卫生部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假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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