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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不合格人员补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0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2009年度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不合格人员补考的通知

2009年12月10日

各有关单位、执业(从业)药师:

  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江西省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赣食药培[2009]1号)要求,2009年度执业(从业)药师函授和网络继续教育已全面结束。按规定考试已于11月30日截止,我们将考试合格成绩已录入。本着加强管理,对考生负责的原则,我们决定给予考试不合格人员一次补考机会。请考试不合格人员(即经江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系统查询无成绩记录者)于12月20-30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执业(从业)药师资格证原件和缴费发票到江西省药品认证中心进行补考,补考费20元/人。请参加了2009年度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员(包括函授和网授)及时登录江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系统查询自己的考试情况,以免错过补考时间。学分查询可登录“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心网页)首页→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系统”进行成绩查询。

  联系人:曹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791-629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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