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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江西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1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安[2011]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1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1年江西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赣食药监安[2011]38号

2011年4月11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2011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2011年药品生产和经营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2011年江西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增强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药品安监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监管计划的实施,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抓好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药品质量
  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制定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将涉及基本药物、高风险类药品、特殊药品、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委托生产等药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保证监督检查频次和质量,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合作,形成完整高效的监管链条。尤其要加强生产监管与经营监管、普药监管与特药监管、日常监管与技术监督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实现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

  四、强化督促检查,及时上报信息
  各地要认真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制定考核标准,评估工作实绩。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统计和上报制度,加强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总结,并分别于2011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报送上半年和全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

  联 系 人:张朝霞 廖辉军
  联系电话:0791-8158012 0791-8158013
  电子邮箱:aqjgc@jx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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