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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26

发文字号

闽卫办中医[2015]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2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卫办中医[2015]10号

2015年5月26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2015年福建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5年福建省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扶持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作用,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拓展服务领域,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医药事业跨越发展。

  一、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
  (一)强化中医药融入医改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各地要结合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工作,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
  (二)全面完成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开展中医药政策、“十二五”规划落实情况的督导和终期评估。做好“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和专项调研,加强“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课题研究与论证,积极参与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等重大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
  (三)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积极参与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的制订工作,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利用的政策措施。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医改方案,同部署、同推进、同评价、同考核。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财政补偿、医保支付、价格形成、绩效评估、人事薪酬制度等中医药倾斜政策。组织开展中医医院成本核算和服务价格监测,继续开展中医医院补偿机制以及支付方式改革等重点难点问题专题研究。探索推动中药院内制剂跨院、跨地区的临床科研协作应用。
  (四)完善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的相关政策。推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所列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落实“适当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等鼓励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研究鼓励使用中医药的政策,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探索试点。
  (五)开展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遴选和指导部分设区市以“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为主题,探索创新中医康复服务模式,开展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经验总结和实践探索,尽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
  (六)开展中医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鼓励引导公立中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探索院办院管等方式,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七)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政策。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
  (八)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院“治未病”能力建设,鼓励提供冬病夏治、冬令膏方、中医康复、体质辨识等服务,探索中医“治未病”在妇幼保健和慢病管理的模式和方法,提高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推广应用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加强对社会办中医养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和指导。
  (九)鼓励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试点和探索。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保健服务机构合作,鼓励研发和推广中医药健康服务和技术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满足群众多层次的中医健康服务需求。

  三、全面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十)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加强省、市、县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环境,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各建设项目指导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医疗机构。
  (十一)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推广“国医堂”、“中医馆”等中医药集中诊疗区建设,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为群众提供基本中医服务。加强全科医生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在家庭医生在签约服务中,提供针灸、推拿、药膳、贴敷、膏药、刮痧等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继续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做好期满复核工作。推动提升工程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年内力争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乡镇卫生院和7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十二)加强综合医院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推动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开展中西医协作,推动民族医药发展,提高队伍素质。
  (十三)加强医疗监管和评价。继续开展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深入开展中医医院巡查和评审评价,探索建立中医医疗质控中心,严格中医药服务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管理,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强化临床合理用药。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加大中医护理技术培训和推广,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管。
  (十四)强化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开展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督导检查,规范项目经费使用,推动中医优势病种临床疗效评价研究,推广实施中医诊疗方案。修订完善省级中医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和评估细则,建立健全滚动淘汰机制。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建设。
  (十五)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开展中医药应急体系建设,完成急诊科标准化建设任务。指导项目单位实施骨伤特色救治能力建设,完善省级中医应急救治队伍和中医药参与重大疾病防治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十六)做好中医药信息化项目实施。依托福建省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支持中心,继续组织开展符合中医医疗机构工作特点的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推动中医人才培养和科研项目等实现管理信息化。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协调有关厅局共同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建设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中医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能力建设,继续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师资培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改革举措,强化中医药人才传统文化素养和实践技能培养。
  (十八)推进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工作。推进国家级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启动实施省级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加大福建省名中医宣传力度,探索建立省名中医激励机制。加强第五批全国、第三批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考核和管理,系统传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经验专长。加强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第三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对象的培养等工作,不断优化中医机构医师队伍结构。
  (十九)继续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开展全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开展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保健、护理和健康指导服务。做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集中培训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
  (二十)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十二五”继续教育总结评估。开展中医医院管理人才培训,举办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和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探索中医药管理人才培养模式。

  五、推进中医药科研与保护
  (二十一)加强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加强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制定出台《福建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推动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加强全省中药院内制剂的临床协作与研发,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促进中医药研究成果转化。
  (二十二)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传统知识保护。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实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项目,完成中医药传统知识基本状况调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
  (二十三)积极参与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加强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建设,推进中医药标准研究和推广,完成好国家下达的中医药标准制修订任务。

  六、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
  (二十四)强化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药传统文化融入卫生计生机关文化建设,指导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突出中医药文化内涵与特色,加大名中医、名科、名院宣传,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
  (二十五)认真做好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认真开展公益性中医药文化传播和科普宣传、巡讲活动,借助新兴媒体,加大中医药工作新闻宣传力度,促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提升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二十六)打造中医药文化科普精品。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文化需求为出发点,组织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开展以中医药为主题的文化产品创作,创新产品形式,充分展示闽台中医药文化特色。

  七、推进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
  (二十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引导全行业深化作风建设,提升职业操守,规范职业道德。落实“三严三实”,在委机关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推进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八、进一步拓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八)积极拓展中医药海外交流,深化中医药双边和多边合作,特别是加强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与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办好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研讨会。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参与沿线国家中医药交流合作,配合商务部门共同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积极支持中医药援外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省际间交流,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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