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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15

发文字号

鲁农绿字[2005]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15

颁发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管理的通知
(鲁农绿字〔2005〕10号)


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

  为打造绿色食品整体品牌形象,增强绿色食品标志的公信力,促进事业健康发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近期发出通知,要求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开展一次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自查自纠活动。结合我省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重要性
  企业规范使用标志,事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大局,违规用标行为不仅损害企业和产品自身形象,而且会造成市场秩序紊乱,使消费者感到真伪难辨,从而丧失认证产品的可信度。因此,希望各企业接通知后,认真学习国家中心“致绿色食品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对本单位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固定专门自查自纠人员,扎扎实实搞好这次活动。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是否将认证产品编号用于其他产品“一号多用”,或许可下属、联营企业使用绿标;

  (二)续展企业三年认证有效期已到,原编号使用是否超过最多延长6个月的期限;

  (三)认证产品用标名称与证书是否一致,证书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办理了相应变更手续;

  (四)标志编号使用,包装印制是否符合《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要求。

  三、搞好自查自纠总结
  按照国家中心通知要求,各单位规范用标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省绿办。各市绿办要结合年检认真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企业要做到边查边改,以扎实的工作,良好的自查自纠业绩,迎接下半年将要开展的维护绿色食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利益。

  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致绿色食品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略)

  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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