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17

发文字号

琼卫办法规发[2014]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17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琼卫办法规发[2014]13号

2014年4月17日

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总局,省卫生监督总队:

  为进一步推动各市县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要求,我厅定于2014年5月组织对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执行《海南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各市县贯彻落实《海南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
  (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
  (二)专项行动方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投诉举报、案件查办情况;
  (四)信息报送情况;
  (五)部门联动、部门之间案件移送情况;
  (六)现场抽查部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七)专项行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安排
  (一)4月24日下午3:00在海口丽华大酒店(凤翔路158号)召开各市县(区)联络员培训工作会议。
  (二)5月开展市县(区)际间互查,具体督导检查日期由各地间督导检查对应关系表中对应的交叉检查市县(区)协商确定,每个市县(区)整个督导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天。
  (三)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全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督导检查总结工作会议,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三、督导检查范围
  每一市县(区)实地抽查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民营医院(或门诊部)、医疗美容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生活美容场所、药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1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重点选择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开发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并在流动人口聚集地暗访游医、假医和户外广告。受检医疗机构名单由督导检查组从“国家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卫生监督门户”的被监督单位有关登记信息中确定。

  四、督导检查方式
  实行市县(区)际间互查,洋浦、儋州合并为一督导检查单位,督导检查组由各市县(区)卫生局组建报我厅备案。督导检查组由卫生局副局长以上负责人带队(任组长)。督导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核实信息报告情况、抽查被监督单位等方式进行。现场抽查可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导检查最后进行整个督导检查情况反馈。

  五、相关要求
  (一)各督导检查组和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督导检查组要按照我厅要求做好督导检查工作部署,做到全面督导,重点核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市县(区)卫生局推荐本辖区6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督导检查工作,其中1名卫生局副局长以上负责人带队,成员包括卫生监督相关专业人员、联络员(指定)和司机。原则上每个督导检查组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洋浦社会发展局推荐1名相关工作人员与儋州共同组成督导检查工作组。请各单位于4月22日前将督导组成员推荐信息表(见附件1)传真至我厅。
  (三)各市县(区)卫生局指派一部随检用车、交通费自理。各督导检查组人员差旅及住宿费用按差旅规定标准由工作单位负责。
  (四)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开展督导检查。
  (五)请各检查组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督导报告报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聂 怡;联系电话:65229508(传);
  电子邮箱:hnwsfg209208@163.com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