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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26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4]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26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3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4]64号

2014年2月26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委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原国家计生委《关于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通知》(国计生人字[1989]6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我委将予以查处。

  二、在2013年12月31日前符合《通知》要求的各级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均属本次颁发范围。

  三、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审批表》一份(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1), 同时提交本人两张大一寸(33×48毫米)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审批表》中的“个人工作简历”应为参加社会工作起至申报时的工作经历,特别是专职从事计生工作的经历,起止时间要准确到月。非计生系统的计生专职人员,除填报《审批表》外,还应报送被聘为计生专干的《聘任书》复印件和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其专职从事计生工作的书面证明(要写明工作起止时间和单位现有总人数,并加盖公章)。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层层把关,不得越级审批。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将本市通过审核的人员情况汇总填写《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光盘(用EXCEL格式)。

  五、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3月31日前交至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逾期不报的,延至下一年受理。

  《审批表》、《登记表》请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人事管理”栏目下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陈佳吟,联系电话:020-8388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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