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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22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6]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22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6]14号

2016年3月22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法监发[2016]8号,见附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提高中医药监督管理能力作为促进中医药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有效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抓手,尽快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任务,依法监管。要进一步明确中医药监督管理与中医药执法监督的工作原则、目标和内容,完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程序与制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监督、执法有据、违法必究。

  三、强化队伍,提升水平。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规范有力、保障工作”的原则,积极充实中医药执法人员队伍,不断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队伍建设水平和工作能力完全适应新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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