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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1

发文字号

闽卫办疾控发明电[2017]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的通知

闽卫办疾控发明电[2017]96号

2017年3月2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经各地组织推荐、我委资格审查,确定第二批省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人员35名(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承办单位
  福州市第四医院、厦门市仙岳医院、泉州市第三医院、龙岩市第三医院。

  三、培训安排
  报到时间、地点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2。请各地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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