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攀办发[2016]4号
2016年3月7日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攀枝花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依据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新修订的
《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企业自治自律、部门严防严管、社会共治共享的力量,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保持全市食品安全稳中向好的总体形势。
二、工作目标
一是食品安全有效保障。食品抽检合格率保持95%以上,总体合格率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二是监管体系和能力进一步完善提升。健全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网格化监控的监管体系,完善科学严格权威、全程全方位监管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法治水平。三是社会共治水平明显提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
1.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源头严防
(1)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加大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力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食品检验检测量不低于上一年度。加大食品风险监测力度,重点是加强食品中致病菌、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有害因素的监测,强化食源性疾病预防与管理,及时通报风险监测信息。抽检、监测不合格样品的处置率达100%。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加强风险治理,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对风险研判结果显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清单,作为监督管理重点。
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严管
(1)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动态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监督抽查。突出重点主体监管,开展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落实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房屋出租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依法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强化重点品种监管,开展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散装熟食品、节令食品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猪肉、食用油、白酒等重点品种全程追溯专项行动。加强重点场所和区域监管,加大对集贸市场、展销会、农村市场监管力度。加强食品进出口监管。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加强食品标签、说明书和食品商标、广告监管。
(2)强化专项整治,开展“放心食品行动”
----开展放心菜篮果盘行动。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发展,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采购等环节质量把关,加强抽检监测和监管整治。
----开展放心食堂行动。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康养基地食堂、旅游景区食堂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开办者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规范许可审批,健全管理制度,严控原材料采购关和工艺流程操作关,提高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开展放心奶行动。开展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建立批发商、代理商、零售商、母婴用品专卖店的监管台账。全面落实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货查验记录和全程可追溯制度。强化进口奶粉的货源查验和标识检查。加强对网购、代购的监管,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引导和风险提示。
----开展农村放心食品行动。加强农村“坝坝宴”、旅游新村、“农家乐”等场所的监督和指导。严厉打击向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涂改生产日期食品等危害农村群众安全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3.强化食品安全违法后果严惩
综合应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保障食品安全。引导和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落实惩罚性赔偿责任、相关方连带赔偿责任。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格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法予以拘留。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生产经营者违法责任及有关部门、人员监管责任。
(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开展风险自查的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对未开展自查、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未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进行责任约谈。
2.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建立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批发企业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追溯制度、食品召回制度。
3.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试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述职报告制度。
(三)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动员社会力量发现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消费引导,增强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多方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每季度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公众风险防范能力。
2.引导和动员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动员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各方,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公正地开展宣传报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及示范乡镇、示范单位创建,以先进示范引领社会共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公开食品违法案件等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条件保障。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要求,健全完善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网格化管控体系。坚持监管重心下移,推进监管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强监管人员配备,监管人员在岗比例达到编制数的85%以上。每个村、社区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食品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宣传培训、设备配置、人员经费等方面的经费。
(二)强化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计划约束机制。各县(区)、各监管部门要制定监管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处置方案,修订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逗硬奖惩。建立监管责任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强化监管责任约谈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