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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牛定点屠宰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13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3]1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平湖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13

颁发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牛定点屠宰场名单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3]195号

2013年12月13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牛定点屠宰场管理,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政令[2010]274号)等文件要求,经商务局、环保局、农经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平湖市金牛食品有限公司符合牛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要求,现予以公布。

  希望经批准的牛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监管,督促牛屠宰场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牛肉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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