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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等单位艾滋病确证实验室验收合格及阳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更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27

发文字号

粤卫函[2014]2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27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正文内容


关于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等单位艾滋病确证实验室验收合格及阳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更名的通知

粤卫函[2014]222号

2014年2月27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验收,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江门市台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个单位符合艾滋病抗体检测确证实验室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艾滋病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

  另,因机构改革,阳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职能已划转给阳江市检测检验中心,经审核同意,阳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抗体检测确证实验室现更名为阳江市检测检验中心艾滋病抗体检测确证实验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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