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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卫计委关于浦东新区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第二次控烟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8-08-31

发文字号

浦卫计公卫[2018]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31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浦东新区卫计委关于浦东新区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第二次控烟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浦卫计公卫[2018]39号

2018年8月31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新区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工作,巩固无烟单位的创建成果,区市民巡访团于2018年7月中旬对本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本年度第二次控烟检查。现将本次控烟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辖区内87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9家市级医疗机构、76家区级卫生单位和2家企业医院。巡查的场所类型包括:门卫室、门急诊大厅、手术室及ICU等候区、电梯、楼梯、走廊、卫生间、病区、医生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及会议室等。
  巡查内容包括:1.上述场所有无烟蒂、烟味或烟具,是否有人吸烟;2.有无控烟督导员巡查并佩戴督导胸牌,是否对吸烟者进行劝阻;3.是否张贴足够的、清晰的禁烟标识,是否设立投诉电话,有无固定控烟阵地;4.吸烟点的设置是否合理;5.是否有烟草制品售卖,是否有烟草广告、促销或赞助。

  二、检查结果
  在本次检查中,共有42家医疗机构的控烟工作做得较好,能够做到禁烟标志张贴规范、足量,设立室外吸烟点并有明显的引导标识,控烟督导员工作到位,未发现违规吸烟行为或烟蒂,在此次检查中获得满分。特别是沪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利医院、卫发院和儿童医学中心等单位,在多次的检查中均未发现问题。另外,航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陆家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等单位的控烟情况较上次巡查有明显改善。
  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13家单位发现烟蒂,主要集中在门卫室、楼梯通道和卫生间;4家单位发现有烟具摆放;6家单位发现吸烟行为,均为外来人员吸烟;11家单位未见控烟督导员或督导员未佩戴胸牌;12家单位存在控烟标识陈旧或张贴不足等问题。

  三、针对上述情况提出控烟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的控烟工作,要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本次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的放矢进行问题整改。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公共宣传栏(如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健康教育橱窗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控烟氛围,将宣传的受众重点定位于门卫室工作人员、保安及后勤人员、施工人员、就诊病人及家属,使全院职工及病人、家属知晓吸烟的危害和控烟的重要性。在楼梯、电梯、走廊、卫生间、门急诊大厅、候诊区、住院部门口、门卫收发室、绿化地等区域,增设并规范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的张贴,并规范控烟督导员的工作,切实发挥控烟督导员的作用。
  (三)各单位要及时检查、更新禁烟标识,确保其张贴规范。尤其是新装修的区域,要确保张贴及时、规范、足量。落实符合要求的室外吸烟区的设置,引导和规范吸烟人群在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域定点吸烟。
  (四)本年度我委将进一步加大控烟巡访力度,跟踪检查各单位控烟工作整改落实情况。请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推进本单位控烟工作的长效机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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