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综合评价自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11

发文字号

冀食安办函[2016]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11

颁发部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综合评价自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食安办函[2016]9号

2016年3月11日

各设区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综合评价方案》(冀食安办[2015]64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方案》),现就做好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综合评价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15日前,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创建县(市、区)要对照《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冀食安办[2014]13号)和《综合评价方案》开展自评,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可靠、结果实事求是,并做好自评结果、自评报告、自评依据材料上报工作,尤其是自评依据材料要符合《综合评价方案》附件6的要求,如有不符合项(特别是《一览表》格式内容)一律按《综合评价细则》扣除相应分值。

  二、各设区市要加强对辖区内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创建县(市、区)自查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严格推荐标准,严禁弄虚作假。4月25日前,对自评量化(除评价要点55项外)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2015年以来未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将其自评报告在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本市主流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众意见受理电话号码统一为12331),其拟公示时间应提前3天告知省食药监局(12331电话受理情况由省食药监局综合处向设区市反馈);4月30日前,各设区市食安办、食药监局应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参加省级综合评价的县(市、区)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参加省级综合评价报告及相关县(市、区)自评结果、自评报告、自评依据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省食药监局。

  三、未被设区市推荐参加省级综合评价的县(市、区),要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强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力争与第三批创建县(市、区)一并参加年底的省级综合评价。

  四、各设区市及第二批、第三批创建县要做好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县专项支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五、特别强调的是,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综合评价中的“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环节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请各创建县务必认真做好资料审核、实地核查涉及的相关工作准备,切忌漏项、缺项。各设区市食安办、食药监局要切实起到监督指导的作用,对各创建县的自评依据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仔细审核,确保上报材料齐全、正确。同时,负责通知辖区内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创建县(市、区)及时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专题专栏查阅本通知。

  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0311-83720120。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391号,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收;邮编050090。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