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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3-04

发文字号

内卫办发[200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3-0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5]5号

2005年3月4日

各盟市卫生局,呼铁局、包钢、内蒙古大兴安林岭林管局卫生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我区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麻疹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麻疹控制的各项措施,进一步降低发病率,预防和控制麻疹的暴发和流行。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要根据麻疹流行季节,进一步加强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和处理。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大对全区麻疹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切实做好报告、预测、分析、预报工作。

  三、开展常规计划免疫,是有效预防控制麻疹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积极组织做好适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消除免疫空白人群,特别要做好流动人口的儿童免疫管理工作。

  四、各地要广泛、持久的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预防麻疹的知识,主动配合预防接种工作。要结合预防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农村牧区以及外来人口集居地区健康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和个体医疗诊所预防知识的宣传工作,通过老师、个体诊所医生的及时报告,及时发现病例,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的暴发流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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