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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福建博奥医学检验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01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6]2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0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福建博奥医学检验所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6]215号

2016年6月1日

福建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设置福建博奥医学检验所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117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9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第一批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复函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16]183号),同意设置福建博奥医学检验所。

  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并在设置有效期内申请执业登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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